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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伤残认证与鉴定、扶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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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已死亡、伤残、或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4、本人及配偶1946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45周岁至59周岁的;
  (二)独生子女伤残认证与鉴定
  1、独生子女伤残。是指不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或其他社会行为,并符合《中国伤残人实用评定标准》的。
  2、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主要是指:心脏病伴急性或慢性心脏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衰竭或尿毒症、肾脏综合症、恶性肿瘤、白血病、结缔组织疾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急性重症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导致不能维持正常工作、劳动、生活和其他社会行为的,并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
  3、独生子女伤残症状明显的,经村民委员会认定,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可认证为残疾人。
  4、独生子女伤残症状不明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进行鉴定。
  (三)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是,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已享受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四)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
  4、县(市)计划生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地(州、市)计生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并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备案。
  (五)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扶助对象确认,审定程序和扶助金标准,确保政策的统一性。
  2、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实施中的公正性。
  3、直接补贴,到户到人,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代扣代罚扶助金的违纪行为。
  4、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六)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扶助金的发放
  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实行由财政直接拨付,专款核算和封闭运行的办法,确保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扶助金 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扶助金的管理
  (1)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统计汇总,及时了解掌握扶助资金管理情况。
  (2)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按预算的级次足额拨付扶助资金,并监督资金发放情况(具体发放程序另行确定)。
  (3)若羌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扶助金发放情况。

受理部门:若羌县计生委
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电话:710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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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
  4、县(市)计划生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地(州、市)计生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并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备案。?

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有哪些政策?

根据《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新规》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政府分别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者100元的扶助金,并还从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帮扶。

申请人本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独生子女伤残的,须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死亡的,须提交子女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