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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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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内容同上
批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计价费〔2003〕408号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申请书格式;有   

受理部门:若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私科
联系电话:7102947
单位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