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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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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名称
          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二)办理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三)申办对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项目;
  (四)办理条件
          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五)审批程序
      ①、向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②、环境保护部门定期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
  ③、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限期治理项目按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办理;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验收监测报告;
  (八)申请书格式:有或无
         有;

受理部门:若羌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7105556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①、向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②、环境保护部门定期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
  ③、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限期治理项目按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