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 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 流程图示
- 表格下载
- 常见问题
(一)办理事项名称
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二)办理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三)申办对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项目;
(四)办理条件
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五)审批程序
①、向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②、环境保护部门定期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
③、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限期治理项目按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办理;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验收监测报告;
(八)申请书格式:有或无
有;
受理部门:若羌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7105556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①、向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②、环境保护部门定期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
③、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限期治理项目按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