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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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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
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 内容同上
批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计价费〔2003〕408号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100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20元。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申请书格式;有   
承办机构及电话;企业个私科、7102947。
 

受理部门:若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7102949
单位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