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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来源:若羌县妇幼保健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浏览次数: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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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若羌县城西新区人民路西侧

联系电话: 0996-7104917

值班电话: 0996-7104877

电子邮箱: 519694022@qq.com

互联网址: http://fybjz.www.12301gd.com/

领导班子成员

柳健 中心主任

东春荣 副主任

王胜男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0996-7104917

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妇女、孕产妇、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管理等工作。

1、开展妇女保健服务(0岁---65岁以内的妇女):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等。重点加强心理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服务、避孕药具管理、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

2、对怀孕满12周的孕妇进行登记、建卡、孕前优生临床检验等一系列的孕前检查直至分娩。

3、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对托幼机构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4、对全县0-7岁儿童进行定期全方位的体格检查。儿童保健严格实行“4.2.1”体检制,重点加强对0—3岁儿童系统管理,儿童“四病”的防治及学龄前儿童体检工作。

4、负责全县产妇、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

5、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小剂量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缺陷”、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等七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6、根据《两纲》要求,对全县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每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

7、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签发工作,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和开展本县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我县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每月一次的业务指导培训,并提供技术服务。

9、负责我县孕产妇死亡、婴幼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上报。

10、我中心通过智能微信公众号发送信息制作各种宣传材料进行宣传(例如: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册、宣传页)、在一次性使用纸杯、婴儿小肚兜、手提袋、毛巾等日常使用物品上印制宣传内容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机会,开展咨询、宣传服务。

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办事服务项目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1、宣传动员:字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动员符合田间的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2、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3、报销: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在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回拨至医疗卫生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二)是否收费:否(三)办理条件:本地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四)需提供材料:准生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结算清单(五)承办科室:儿保科,联系电话:0996-7104917

二、出生医学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告知:孕产妇在医院结束后检查、治疗或住院时,个相关科室应当向孕产妇或家属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告知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购:1、我站从自治区控制中心申购《出生医学证明》。自治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各接产服务单位下一年的预定数量并报省优生优育协会。2、我站负责向自治区疾控中性妇幼保健中心购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购领单”;自治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发证时,应查验购领单位介绍信、够令人身份证件,核对购领数量及编号,并认真填写“购领登记本”。3、我站对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登记,编号记录,并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4、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作废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登记申请单”后,统一由自治区疾控中心妇保中心回收并登记。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1、我站负责本县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2、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接产服务的医疗机构或个人接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我站负责签发。单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3、申领凭证:(1)、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单: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产单位的接生人员填写、签字,并有新生儿父母签字确认。(2)、若羌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有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签(3)、若前线统一的母子保健卡。(4)、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4、发证人员应认真核对申领人提供的凭证,正确无误后录入计算机,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5、由专人加盖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6、《出生医学证明》所填写的内容有申领人(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进行确认,双方签字后,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发给申领人,签发单位保留存根联。7、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接产服务的医疗机构或个人接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妇幼保健站负责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旁证材料:(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必须有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书。)(2)、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办证人员经查实无误后,按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将以上材料保存备查。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1、我县统一由县妇幼保健站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工作。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3、申请补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证件持有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书。(2)接产服务单位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单”,并加盖接产服务单位“出生医学记录专用章”。如不能出具接产服务单位的“出生医学记录专用章”,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出具“本管理程序第三点7条的旁证材料”。(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4)若羌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单位证明。(5)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遗失补证时,还需提供新生儿户籍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保纸上登记的遗失声明。4、遗失补证时,应认真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中补证人的出生情况,或接产服务单位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单”。5、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者,须出具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未登记证明。办理新生儿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须加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二)是否收费:否(三)办理条件:若羌县医疗机构内及机构外新生儿(四)需提供材料:详见办理程序内(五)承办科室: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儿保科办理,联系电话:0996-7104917,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0996-710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