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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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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若羌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若羌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机局《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62号)、自治州农机局《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巴农机发〔2018〕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若羌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缩品目、降定额、促敞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农机局相关要求,围绕若羌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补重点、补短板。重点突出红枣发展重点,调动和激发县域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机的积极性,调优我县农机装备结构,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全面落实先购置后补贴、具体操作与经销商分离等高效便民措施。注重改革完善,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保护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注重效益平衡,做到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8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以2017年剩余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基准。若羌县2016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余234.085万元,2017年结余317.217万元,合计551.302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所有农牧业乡(镇)范围区域内实施,县农机部门按照因素测算法(测算因素:耕地面积、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林果业面积、牲畜存栏数、设施农业面积、农机总动力等等),综合考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和现状等情况确定各乡镇补贴资金规模(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县农机、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兑现的补贴资金在各乡镇间进行调配,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时完成。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8年,农业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体要求为“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与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残膜等绿色高效技术所需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县农机部门按照自治区农机局《新疆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确定机具范围和巴州农机局资金分配计划,将县粮棉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机械全部确定为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纳入自治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继续实施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文件,巴州继续实施南疆地区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县农机部门要加大补贴产品动态跟踪,及时了解价格变化情况。各乡镇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大对补贴产品的监管。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指农牧民、农场职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地或外地经营国有土地的经营户,以及与县、乡镇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种植户,含本县无地农户承包辖区村集体农户土地,经村委会核实属实并备案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农牧业、农机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组织。

补贴对象的确定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管辖区内的农牧民和农业服务组织可到辖区村委会报名申请,由村委会汇总上报乡镇后,由乡镇主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集体研究确定。

乡镇管辖区内的农民、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牧民,可优先办理补贴。

农牧民及农业合作社申购农产品加工的补贴机具(烘干房、冷库)数量,依据去年自治区及自治州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每个农户当年申请补助设施不超过2座,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其它农具购置要求:对购置已确定的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拖拉机数量不超过1台,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不超过3台(套),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拖拉机数量不超过5台,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不超过15台(套),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25个标准棚配置。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被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申请、定额限比、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自主购机。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销企业购机,产销企业与购机者签订补贴购销合同、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三包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的真实性、合规性、所出具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申请。补贴申请者为县域农牧民的,携带本人所购置的机具、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购机发票、合格证、本人涉农一卡通存折(卡)原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本县无地农户承包辖区村集体农户土地,经村委会核实属实且有备案的,到承包地所辖村委会报名。补贴申请者为本县城镇居民的,含上述资料外还应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与县、乡政府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复印件,外县户口的居民还需提供本人的若羌县居住证等到村委会报名。

申请者为农业服务组织的,需将携带购置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合格证及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到辖区村委会填写补贴申请表报名。

村委会农机补贴操作人员对申报补贴者的身份证、户口本、购置机具、发票、合格证及“一卡通”账户等进行逐一审查并留存相关复印件,填写补贴申请审批表,与申报补贴者签订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村委会领导班子在规定时间内对辖区补贴申请者的资格及机具进行审核,无异后上报所辖乡镇政府,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7月15日前。申报补贴者应对补贴程序的各个环节负责,如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购买行为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机具核实。各乡镇成立乡镇补贴机具核实组(两人以上),在各村委会对辖区内补贴受益户进行机具核实,核实时必须“见人、见机、见票”,审批表上须有两人以上签字确认,并填报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后公示表。乡镇核实后对补贴机具进行喷字、喷号、人机合影,审核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机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信息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连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农机部门审核。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各乡镇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待县农机部门抽检核实县域农机购置补贴无异后,由县财政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进行审核,按照时间节点兑付补贴资金。

六、组织领导

调整若羌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艾山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吐尔逊?马木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左 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局长

买买提?托合提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何华兵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红毅县财政局局长

李占宏县农业局局长

石国海县林业局局长

王 强县水利局局长

麦合木提?吐迪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泽海县审计局局长

张根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耿琪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冬鎇县农机局副局长

凯合日曼?麦麦提若羌镇镇长

肉孜?尕依提铁干里克镇镇长

凯赛尔?库尔班吾塔木乡乡长

吾斯曼?吐尔地瓦石峡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局,由县农业局局长李占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范红毅、丁冬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农机局抽调,共同做好若羌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及时上报补贴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

七、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若羌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相关事宜。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县农机部门与乡镇农业发展中心签订农机补贴工作责任书,各乡镇分别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班子,与村委会签订农机补贴工作责任书,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通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县农机部门要对各乡镇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县农机部门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必须按照补贴操作要求规范农机补贴工作,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机具核实中,县农机部门可联合各乡镇在辖区村委会采取入户核查的方式,对不可移动机具开展核实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

县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县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政策实施过程中务必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把好宣传政策关、自主购机关、补贴申报关、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执行补贴政策时不允许对疆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做好“先购后补”操作模式的宣传工作。

县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县农机部门要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

各乡镇要公开补贴对象确定公示,补贴机具核实后公示等,各村委会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减少政策死角盲区,促使从事农牧业生产者能及时报名。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要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县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逐级上报。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补贴资格并退付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禁收受补贴申请者和经销企业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等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操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

八、相关材料报送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确保全县第1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第2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同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州农机、财政部门。